通 告
各系部、中枝分院:
随着夏季来临,学生因游泳极可能发生溺水事故。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教育部曾多次发出过紧急通知,要求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保证同学们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采取如下措施,严禁所有学生外出游泳:
一、各系、中技分院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说服教育、宣传到每位学生并采取强硬的措施防止任何学生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外出游泳。
二、对不听劝告,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外出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凡不听老师告诫、劝阻私自外出游泳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1款、2款之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四、各系、中技分院要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水库巡查,发现学生游泳,将采取坚决措施制止,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安排表送学工处。
五、学工处、保卫处、中技分院联合将随时组织工作人员到水库抽查系(部)工作人员到位情况。
六、从2013年5月20日起执行。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2013年5月15日